关于实施新个税法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的文件精神,我处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一、工资扣缴方法


    1.在职人员:我校在职教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方法请使用校园网统一 CU 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到财务处网站查询《校内在职人员个税扣税方法说明》。


    2.离退休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离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校内聘用人员:根据税务局《决定》及《公告》,我处于2011年9月2日更新《校内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请相关人员尽快下载用于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薪酬收入所得。


    二、劳务扣缴方法


    由于此次个税修改未对劳务费做相应调整,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劳务扣缴方法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三、年终奖扣缴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执行。





    附件:1.国税局关于新个税法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财务处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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